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专家库管理办法(试行)

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

专家库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条 为整合领域专家资源,搭建相关行业智库平台,提升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(以下简称研究院)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,促进相关领域建设的发展与进步,制订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“专家”是指研究院邀请,或经申请、推荐并由研究院同意加入研究院“专家库”,从事相关领域理论研究、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员,对外称“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专家成员”。

第二条 专家库的组建按照专业齐全、结构合理、总量控制、公开透明、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。

第三条 专家库主要由技术、财务、管理、知识产权及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。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擅长的技术领域,分为专业分委会

第四条 专家履行研究院安排的下列工作、职责:

(一)担任研究院推荐的社会培训师资等人选;

(二)参与相关单位委托的专家论证,出具专家意见;

(三)参与研究院指定的相关服务;

(四)参与研究院安排的课题、调研及主管部门会议、研讨等;

(五)参与研究院论著编著、编撰、评审;

(六)参与研究院安排的其他事务。

第五条 专家享受下列待遇:

(一)优先承接研究院对内、对外任职及上条所列事务;

(二)付费事务获得相应报酬;

(三)享受研究院确定的其他福利待遇。

第六条 专家任职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能够科学严谨、客观公正、廉洁自律、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,积极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;

(二)具有相应教育或学习背景,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5 年,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位具备下列之一工作成果:

1、在相关领域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过相关论文;

2、在出版机构出版相关著作;

3、深度参与或组织管理课题或项目;

4、较有影响力的项目案例业绩;

5、其他能够证明具有优秀工作能力的业绩;

(三)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,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、实务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;

(四)身体健康,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,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;

第七条 研究院院长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运行管理工作,主要包括:

(一)专家库的建设、维护与管理;

(二)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、管理和保密;

(三)专家的日常管理、联络、服务与绩效评价;

(四)专家库信息的汇总、审核、更新、发布;

(五)其他相关工作。

第八条 研究院聘任后颁发《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专家成员》聘书并在研究院自媒体(网站、微信号、期刊等)在专家任期内公示;专家可享受研究院合作的网络平台优先推送;

第九条 入选专家库,可由本人申请、研究院邀请或机构推荐(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院分支机构、直属机构以及合作机构),经院长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审核同意后入库。

(一)加入专家库

申请或推荐入选专家库应院长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:

1、《广东未来数字营销研究院专家成员申请表》;

2、身份证、学历证和执业或职称证书(jpg 格式);

3、主持相关工作、发表有关论文等其他成果证明资料;

(二)退出专家库

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研究院可作出退出专家库处理:

1、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;

2、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的;

3、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的;

4、一年内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,不参加研究院委派的专家工作任务的;

5、不能廉洁自律,私下接触所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方,收取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,或谋取其他好处的;

6、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,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;

7、违反有关保密规定,泄露参与相关工作所获得的任何相关信息的;

8、以入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研究院形象的其他活动的;

9、在其他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第十条 入选专家由研究院院长办公室负责审议评定,审议评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
第十一条 专家一般聘期为3-5年,期限届满后按需调整。

第十二条 入库专家因调离单位、退休或其他原因,其职称、职务、通讯地址、联系方式发生变化,应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研究院院长办公室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,由研究院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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